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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2019-04-17 16:49:51 来源:山南市人民政府官网

办理项目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办理条件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行政许可期限: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延续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办理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依法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核查有关场地、设备和人员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3、批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由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发证手续。

服务承诺:

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意识

依法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审批时限: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受理部门:

西藏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方式:

西藏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咨询电话:08937821036)

服务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30——01:00    下午3:3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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