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资助政策
一、山南市大学生资助政策
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资助山南籍农牧民子女上大学,2016年,再次进行提标扩面。
1.资助对象与范围
高中应届毕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考入全日制计划内区内外本科、专科的山南籍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或被高校推荐免试就读或连读研究生的山南籍学生(攻读在职、函授、研究生者,不享受资助)。
2.资助标准
山南籍农牧民子女(含非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子女)区外本科每生每年10000元,区外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区内本科每生每年8000元,区内专科每生每年6000元;山南籍农牧民子女(含非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子女)按照当年西藏自治区招生计划就读免补专业的(不分本专科、区内外),每生每年资助5000元;应届毕业生直接就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在当年考生中有孤残学生、因公殉职子女的,不分农村和城镇户籍,不分区内外,按照本科、专科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每生每年10000元、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
二、山南市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大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就读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免费教育政策,即免除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并补助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我市户籍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录取的,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院校)就读的持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或者持有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在校本专科学生。
2.资助标准
免费教育补助经费由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按照我区高校当年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对建档立卡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照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补助生活费,书本费按照每生每年400元标准执行。地(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在区外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大学生”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差额部分。
错那县教育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