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错那市2026年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错那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错那市2026年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农牧民增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提前谋划2026年农牧民增收政策措施的函》《西藏自治区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藏政办发〔2025〕3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山政办发〔2025〕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巩固提升经营性收入
(一)继续扶持发展种植大户。按照种植面积、耕地流转面积、产量、单产等指标,对种植大户、耕地流转大户实施分类扶持奖励。扩大种粮大户补贴发放范围,对种植面积在15亩至3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在山南市级财政100元/亩补贴的基础上,按照《错那市搬迁土地流转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本级再落实20元/亩补贴。(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扶持发展养殖大户。根据《山南市扶持发展养殖大户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规模养殖场)开展分类扶持奖励。2026年对本市区域内农牧民养殖户(养殖肉牛、肉羊、生猪、禽类、奶牛的养殖大户,养殖合作社、家庭牧场、村集体养殖场不含养殖企业),肉牛养殖户满足年出栏大于20头小于等于100头,每头补贴600元,限高6万元/户;肉羊养殖户满足年出栏大于50只小于等于300只,每只补贴300元,限高9万元/户;生猪养殖户满足年出栏大于30头小于等于300头,每头补贴300元,限高9万元/户;禽类养殖户满足年出栏大于200羽小于等于5000羽,每羽补贴15元,限高7.5万元/户;奶牛养殖户满足年存栏大于20头小于等于300头且奶产量较上年同期正增长,每头补贴300元,限高9万元/户。上述“出栏”仅指畜禽对外出售形成商品部分,不包括自食部分。市、县两级财政按4:6比例承担。(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大力引进、推广优良畜种。
1.前三季度,农牧民群众自行购买两岁及以上优良种牛,按照每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购买的种牛三年内不得宰杀、出栏,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依托农牧民丰收节开展优良畜种评比活动,对养殖主体给予奖励。奖项及奖金设置:牦牛一等奖1名(10000元)、二等奖2名(各8000元)、三等奖3名(各6000元)、参与奖4名(各1000元);奶牛一等奖1名(6000元)、二等奖2名(各5000元)、三等奖3名(各3000元)、参与奖4名(各1000元);藏羊一等奖1名(3000元)、二等奖2名(各2000元)、三等奖3名(各1000元)、参与奖4名(各500元),评比奖励资金共计8.9万元。(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采取“赛事+产品展销会”模式,开展“幸福错那 优享生活”惠民促销活动,活动中本级配套30万元优惠券,展示和推广优良畜种和特色资源,促进农畜产品价值转化,带动农牧民群众增收。(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继续推动农畜产品进机关食堂。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积极采购本地农特产品,采购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干部职工伙食补助经费总额的10%。鼓励干部职工采取“以购代帮”形式,购买农畜产品,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群众增收。(具体标准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制定)〔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二、大力提升工资性收入
(五)持续加大“以工代赈”项目支持力度。通过“以工代赈”模式,本级筹资2000万元,重点投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涉农基础设施、防洪堤。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义务投劳”优势,组织农牧民群众参与工程主体建设、附属临建施工、工地服务保障及建后管护等工作,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具体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六)继续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以2011年至2022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积为依据,按照年亩均26元标准落实管护经费(区、市、县按照5:2:3的比例承担,县级在承担7.8元的基础上提标5元即12.3元/亩),提标后按31元/亩标准落实管护经费。(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七)增加农牧民就业渠道。
1.以“送培入村”为抓手,围绕企业、合作社用工需求,针对性开展200人以上农牧民技能培训。(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组织举办招聘会,提供150个以上就业岗位,保障有就业意愿的大学生和农牧民群众实现稳定就业。(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依据《边境一线产业工人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边境一线区域企业就业的本地务工人员,按照务工时限和岗位贡献落实稳岗补贴。(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农牧民区内就业(跨县、跨市)务工补贴。以农牧民转移就业实名制登记系统数据作为补贴兑现核心依据,对跨县、市就业并年内累计务工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且务工收入达1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发放务工补贴;对跨县、市就业并年内累计务工4个月及以上且务工收入达1.2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发放务工补贴;对跨县、市就业并年内累计务工5个月及以上且务工收入达1.5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务工补贴;对跨县、市就业并年内累计务工6个月及以上且务工收入达1.8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务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优化提升转移性收入
(九)落实脱贫群众“老弱病残”补助。对全市困难群众中的“老弱病残”四类人员落实分红补助,按照每人2900元标准发放,所需资金从错那市产业收益资金中解决。(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鼓励农牧民群众加大农业生产机具购置。前三季度,农牧民群众自行购置单个设备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农业生产机具,按设备购置发票金额的10%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同时可继续享受符合上级出台的相关补贴政策。(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一)大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家庭评比。2026年按照各乡镇实有户数的10%,开展人居环境先进家庭评比活动,对获评先进家庭的按每户500元标准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具体评比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各乡(镇)具体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
(十二)提高生态岗位补助标准。从2025年起,在生态岗位每人每年3500元补助的基础上,本级按100元/人·年的标准逐年提标,连续实施3年,提标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共同承担。(具体标准由山南市生态环境局错那市分局制定)〔责任单位:山南市生态环境局错那市分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三)落实教育升学激励政策。为鼓励市域学生勤学奋进、减轻农牧民家庭负担,对每年成功录取至内地西藏初中班(校)的学生(不包含安徽铜陵第五中学代培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表彰奖励。(具体标准由市教育局制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四)落实牲畜出售补贴政策。引导农牧民转变牲畜出售观念,实施分时段差异化牲畜出售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如下:
1.前三季度:在山南市牛800元/头、羊150元/只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本级分别提标100元、50元,按照牛900元/头、羊200元/只补贴标准进行落实。(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第四季度:在山南市牛400元/头、羊100元/只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本级分别提标70元、30元,按照牛470元/头、羊130元/只补贴标准落实。(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附则
应根据县级财力状况,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精准测算、发挥效益”的原则,明确相关补助奖励资金标准,以上各项举措不得重复叠加享受。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错那市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在市财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下,全面做好绩效目标、绩效评估等工作,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能力。本政策举措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15日。各责任单位要在本方案印发1月内,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措施,积极开展宣传动员,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