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公示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示地价成果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已完成错那市贡日门巴组团(贡日)、错那市吉巴门巴组团(吉巴)、错那市勒门巴组团(勒)三个组团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现予以公布实施,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错那市贡日门巴组团(贡日)贡日新村、斯木村;错那市吉巴门巴组团(吉巴)吉巴小康村;错那市勒门巴组团(勒)勒乡驻地片区、森木扎片区,对象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执行日期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具体标准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基准地价内涵及结果表
错那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