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错那市2026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拟解聘张伟(聘期:2024年11月20日-2029年11月9日)兼职仲裁员、旦增益西(聘期:2024年11月20日-2029年11月9日)兼职仲裁员。
本次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错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
错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