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提升方案编制质量、审查效率与审批效能,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模板的通知》(办水保函〔2026〕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执行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6年6月1日起,我市所有新受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须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模板的通知》(办水保函〔2026〕232号)文件印发的编制模板(含内容、格式)执行。2026年6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的项目,可按原编制要求继续办理;2026年6月1日后提交的方案,凡未按新模板编制的,错那市水利局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模板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模板的通知.pdf
错那市水利局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