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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那市关于加强冰川保护工作的公告

2026-04-08 18:00:04 来源:错那市自然资源局

社会各界人士:

错那市地处喜马拉雅山脉东南段沿线,核心为康格多山冰川群,是雅鲁藏布江支流(西巴霞曲、东河等)的重要源头,具有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重要生态功能。根据《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2024年7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名录》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5年编制完成的冰川分级保护名录错那市共有5处冰川纳入保护名录,其中重要冰川Ⅰ级0处、重要冰川Ⅱ级2处、一般冰川Ⅲ级3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冰川生态系统的原真风貌,现就加强错那市冰川保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与管控要求

错那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冰川、冰缘区、冰洞、冰湖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冰川核心区,均纳入依法保护范围。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行分类管控、封禁保护,保持冰川原真风貌。按照分级保护要求,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冰川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

二、严禁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除依法获批的科学考察、资源调查、生态监测、应急处置等公务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冰川核心区、封禁区、未开放区域;攀爬冰体、冰面行走、露营、野炊、丢弃垃圾。

(二)在冰川及周边非法探矿、采矿、采石、取土、挖沙;违规建设与保护无关的设施。

(三)违规开展旅游、探险、穿越、商业拍摄等活动;旅行社、户外组织不得组织前往未开放冰川区域。

(四)破坏冰川监测设施、防护标识、界桩界碑及生态保护设施。

(五)向冰川、冰湖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猎捕野生动物、破坏植被。

(六)其他破坏冰川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压实共同保护责任

(一)错那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冰川调查监测、空间管控、执法监管,会同生态环境、文旅、林草、水利、公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巡查与专项整治。

(二)各乡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护,引导村、寺院、合作社及广大群众参与群防群治。

(三)村(居)民委员会、生态管护员、护林员做好日常巡查与信息报告,及时劝阻、上报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大群众、游客、各类经营主体应自觉遵守保护规定,主动抵制破坏行为,共同守护冰川资源。

四、监督执法与举报奖励

对违反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错那市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893-7302305

错那市文化和旅游局举报电话:0893-7302148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错那市分局举报电话:0893-7303265

五、附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错那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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