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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错那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2025-08-26 17:58:29 来源:错那市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水利工程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运管涵〔2024〕3号)等文件要求,为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责任体系,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我市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经专家评审后形成《错那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报告》,现将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堤防工程14处,总长度66.33公里。

二、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隔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三)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上进行建房、开渠、打井、挖窖、建坟、存放物料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侵占河湖渠及水利工程的活动;

(五)损坏河湖渠及水利工程上的防汛设施、远程监控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标志桩以及通信等附属设施;

(六)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

四、此公示只作管理范围划定,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反以上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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