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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错那复元商贸有限公司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公示

2025-08-12 17:50:00 来源:错那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现将错那复元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加油站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线索来源与核查情况

2025年3月13日,山南市安全生产督导组对麻麻门巴民族乡加油站项目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涉嫌未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程序。该线索随即移交错那市应急管理局。

二、 立案调查与违法事实认定

错那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线索后,立即组织2名执法人员对麻麻门巴民族乡加油站项目进行核查,确认该项目隶属于错那复元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陈通通,身份证号:******************)。鉴于涉嫌违法,错那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依法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通通及相关人员、查阅项目资料等,案件调查组确认以下违法事实:

错那复元商贸有限公司在麻麻门巴民族乡入口处建设的加油站项目,在2024年12月18日开工建设后,未按照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 (经核查,该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 适用法律及处理决定

(一)对错那复元商贸有限公司的处理: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及《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xx市复元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的行政处罚。

(二)对法定代表人陈通通的处理:陈通通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履行法定职责确保项目合法建设,其行为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陈通通个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四、 整改要求与执行情况

(一)整改要求:责成错那复元商贸有限公司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同时,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

(二)整改执行情况:2025年6月23日,错那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审查通过了该公司提交的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2025年7月30日,错那市应急管理局再次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审查通过了该公司提交的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错那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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