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满足乡镇段堤防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洪水防御能力,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按程序对相关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进行调整,现将划定调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的河道基本情况
经2025年6月27日错那市一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对新建防洪堤936.6m(桩号K23+974.8至K25+220),其中曲卓木村曲左岸第二段新建防洪堤453.5m,洞嘎雄曲右岸第二段新建防洪堤483.1m重新进行划定,划定后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范围详见:错那市曲卓木村曲和洞嘎雄曲河道管理范围调整前后对比图)。
二、划界采用的标准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三、相关要求
1.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3.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责任。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错那市曲卓木村曲和洞嘎雄曲河道管理范围调整前后对比图
错那市水利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