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错那县思源扶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塔嘎砂石厂)取水许可证 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注销原错那县思源扶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塔嘎砂石厂)编号为“取水(藏山错)字〔2020〕第03号”的取水许可证,及编号为“D540530S2023-0036”的电子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错那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