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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那县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3-01-05 12:39:01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错那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设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组的通知》(藏食药安委【2022】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山南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布顿珠    县公安局政委

            白玛曲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次吉卓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向秋仁青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广电局局长

        丁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洛桑多吉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罗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    波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桑旦卓玛    县司法局副局长

            春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级主任科员

        刘    县医保局副局长

        邓    县商务局副局长

        白玛群培    县邮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局局长白玛曲珍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局。1.负责全县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和督导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药品零售检查和处罚;承担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涉案药品送检工作;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全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2.负责药品价格监管,整治价格违法行为,受理药品安全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药品经营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公安局。负责指导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妨碍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移送的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进行调查;配合调查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做好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现场控制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工作机制;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宣传药品安全知识,药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委网信办。负责协调药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发改委。负责级应急医药防控物资储备;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司法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督促指导职能部门开展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对药品流通发展进行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引导药品流通行业规范化发展;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配合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机构依法履行药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责任;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医疗机构药师管理;与县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配合县市场监管部门督办涉及药品安全的重大医疗违法案件;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进行监测并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邮政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网上交易药品递寄监管;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法院。负责对生产(藏药)、销售假冒伪劣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检察院。负责指导对生产(藏药)、销售假冒伪劣等涉及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办理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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