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山南市委员会 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山党发〔2022〕18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对照24个方面问题,主动认领,梳理出我县17个共性问题,制定65项整改措施,截至2024年5月10日,已完成31项整改措施的整改工作,其中25项整改措施已于2023年9月15日完成公示,现将2023年底6项已完成整改且佐证资料齐全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第二批)。
一、公示期限
2024年5月12日至5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错那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反映。
二、公示名单
附件:已完成整改且佐证资料齐全的6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第二批)。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