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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那县2021年第三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公示

2021-10-18 11:54:4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错那县2021年第三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公示


 根据《错那县2021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错那县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县域环境空气、地表水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工作,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公示如下:

    一、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县域设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个,错那县县委大门处,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共六项监测项目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环境空气所测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PM10、细颗粒物PM2.5的24小时平均值的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一级标准限值;一氧化碳的1小时平均值的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一级标准限值;臭氧的8小时平均值的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一级标准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错那县河流布设水质监测断面5个,其中国控断面1个(浪坡河上游),县控断面4个(布鲁河流经错那县城下游1km、亚麻荣河上游、亚麻荣河流经错那县城上游500m、错龙河流经错那县城上游500m),监测断面按月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共25项。

    【七月】布鲁河流经错那县城下游1km、亚麻荣河上游、浪坡河上游、亚麻荣河流经错那县城上游500m断面监测的25项指标中除流量、水温、电导率外,其余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

    【八月】布鲁河流经错那县城下游1km、浪坡河上游、错龙河流经错那县城上游500m断面监测的25项指标中除流量、水温、电导率外,其余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

    【九月】布鲁河流经错那县城下游1km、亚麻荣河上游、浪坡河上游、错龙河流经错那县城上游500m、亚麻荣河流经错那县城上游500m断面监测的25项指标中除流量、水温、电导率外,其余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

    错那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三个,分别为错那镇亚麻荣河水源地(地表水)、错那镇措龙沟水源地(地表水)、错那镇吉巴备用水源地(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按季度开展。

    错那镇亚麻荣河水源地、错那镇措龙沟水源地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开展61项,监测结果表明,所测指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汞,砷,硒,铜,锌,铅,镉,铁,锰,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α)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实测浓度及PH范围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

    错那镇吉巴备用水源地监测项目按照《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4848-2017)开展25项,监测结果表明,所测指标色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价铬、铁、锰、铜、锌、镉、汞、砷、硒的实测浓度值及PH范围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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